人民法院报 ◇刘杨田 理解该条款的内容应当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包含了受法律保护的重要利益,这些利益只有在非公开状态下才能得到保护。因此,含有上述内容的裁判文书不论以何种形式被外界获知,都将彻底摧毁其中的法益,对正义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例如,在一份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刑事判决书中,法院一般会描述被告人以何种方式了泄露了何种国家秘密,这样的一份判决书如果被公示在互联网上,会更加严重地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所以,该条款规定在上述三种情形下不公开裁判文书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体现出立法者在权衡各种法益时的睿智。 第二,除此之外的所有裁判文书都应当对社会公示。查阅这些裁判文书是公众的合法权利。通过查阅文书,广大人民可以了解司法权的运行状况,指出文书的瑕疵和错误,有效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法院应当保障公众的这项权利,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公开裁判文书是法院审判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提升审判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水准都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裁判文书公开可以迅速提升审判质量。裁判文书公开后,公众可以清晰地看到裁判文书中各种明显的瑕疵:错别字、当事人情况记载错误、论理过于简略、牵强等等。因为文书将受到全社会的监督,所以法官在撰写时会更加小心谨慎、认真细致,从而有效提高了审判质量。 其次,公开裁判文书有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当前,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纠纷的不断凸显,矛盾化解难度逐渐加大,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裁判文书记载了主要的审判程序,公众可以从中看到全部审判过程;裁判文书也记载了各种证据、事实以及裁判的理由,公众可以通过文书了解法院的判决依据和推理过程。在公众对裁判文书的阅读和思考中、对法官论理的赞同中,我国法官的社会形象会逐步高大光辉起来,司法公信力也得以显著增强。 第三,公开裁判文书有助于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水准。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是来自于现实生活中,民众在阅读了判决书后可以更加准确而又深刻地理解法律。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返还欠款,但是当初出借钱款时没有要求被告写欠条,或者被告写了欠条但原告丢失了欠条。因为关键证据的缺失,在没有别的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原告的诉讼请求就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公众在看到这样一份判决书时自然会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更加善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开裁判文书也方便了学者们的学术研究。凭着大量鲜活生动的案例,学者们可以掌握最新的司法实践,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学术研究;由此形成的学术著作为社会各界提供司法价值和方法论上的导引,进而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水准。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