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在此次钓鱼岛争端中,日本一方面对确定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能躲就躲,另一方面却多次拿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说事,声称钓鱼岛不属于“旧金山和约”第二条规定日本放弃的领土,而是按“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由美国托管,并根据美日“归还冲绳协定”归还日本的领土。 其次,即使根据“旧金山和约”的规定,也得不出钓鱼岛属于日方的结论。一是“旧金山和约”第二条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的所有权利、权利根据与请求权”,这里所指的台湾当然应包括钓鱼岛。二是“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的托管范围只是笼统提及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没有明确其具体地理范围,更未明确提及钓鱼岛。而钓鱼岛在历史上和地理上从来都不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因此不在“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的托管范围内。三是美国琉球民政府1953年擅自将钓鱼岛列入琉球民政府管辖区域,此后美方通过“归还冲绳协定”将该岛“施政权”“归还”日本,这在“旧金山和约”中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第三,“旧金山和约”签订后形势的发展印证了钓鱼岛主权存在争议。1971年,美国根据“归还冲绳协定”,“归还”琉球群岛和钓鱼岛“施政权”给日本时,就公开声明美国对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不偏向任何一方。近年来,美方还多次澄清,美国当时“归还”的是“施政权”,在钓鱼岛最终归属问题上不持立场。中国政府坚决反对美日这种私相授受的行为。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日方所谓“钓鱼岛主权不存在争议”谬论是站不住脚的,否则何来美国的“施政权”一词和“保持中立”之说? 近日,日本外相玄叶光一郎在法国《费加罗报》上撰文,声称日本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但钓鱼岛问题的突出,以及日本的所作所为,不能不让人对日本外相的话产生质疑。谁能相信,一个窃取别国领土并赖而不还的国家,一个不尊重《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国家,一个唯恐亚太不乱、屡屡挑起事端的国家,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日本要真正成为“正常国家”,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和亚洲邻国的信任,必须悔改过去罪行,直面历史责任,尽快纠正“窃岛”错误行径。 (钟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