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沈 峰 的确,从因果关系判断,访民与“黑监狱”老板及其雇员没怨没仇,他们并不是无缘无故地非法拘禁进京上访人员,“黑监狱”背后一定另有一只“黑手”在操纵。像此前,媒体就曾报道过臭名昭著的安元鼎事件。安元鼎保安公司从各地方政府和其他权力机关手上承接拘禁和押送上访人员“业务”。并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以限制上访者自由并押送返乡。 审视北京黑监狱截访案开审,拦截关押上访人员的“黑监狱”之所以有“市场”,不仅仅是河南禹州籍这伙人涉嫌“非法拘禁”,其背后的雇主——某些权力部门才是“黑监狱”的真正始作俑者。遗憾的是,近几年“黑监狱”被屡屡曝光,但人们至多是听说“黑监狱”的黑保安被追究法律责任,“黑监狱”背后的真正元凶依然平安无事。 只要公民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关于这一点,在宪法第三十七条、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信访条例第三条和第四十条中表述得清清楚楚。党的十八大报告则明确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毋庸讳言,很多地方还把“截访”误读为信访工作的一部分。在一个“维稳”的大口号下,法律法规在某些地方被肆意妄为地践踏,某些政府、官员、执法机关脱离了宪法大纲,另搞起一套“治民”的“土法”———为上访者强制办学习班,把上访者当成精神病人予以禁锢,与保安公司合作截访设立“黑监狱”,或者像某地县委书记所宣告的那样,干脆处以拘留、劳教等等——北京朝阳“黑监狱”也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危害社会公序良俗,更是与国家设立信访制度的初衷格格不入。 诚然,北京朝阳“黑监狱”老板及其雇员被诉非法拘禁进京上访人员,令人略感欣慰。但需要认清的是,类似的非法截访以及黑监狱仍然大量存在。如果法律只是停留在惩处“黑监狱”的小喽啰层面,而不去严惩隐藏在非法截访顶端或幕后的“黑手”,非法截访之恶就不会杜绝,使原本公开透明合法的信访机制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不仅会继续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甚至会让人民失去对政策的信任,对政府的信心。 (作者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