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邓金凤 近段时间,从媒体曝光情况来看,“公函私用”已经不止一次地触动公众神经,甚至出现政府公然以“函”的形式干涉法院依法审判,引起公众对权力滥用的思考和责问,折射出在某些地方,官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依然比较严重。 公函作为法定公文的一种,只能在党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处理公务时使用,也就是只能姓“公”,必须以履行公职或者公共利益为归依。“公函私用”,其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权力行使越突出公共属性,法治、公正、程序等价值原则就越能得到彰显,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自然会顺势上升。相反,即便是极少数人享受了制度外的特权,也会坏了群众的公正感知,尤其在新媒体时代这种不信任感会犹如雪球一般越滚越大,最终极大地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由此看来,若想让诸如“公函私用”般的权力滥用绝迹,就必须对权力运行有更高水平的规范和约束,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使其在“公共”轨道上行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