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高炜晟雇凶杀亲案或许仍只是孤例,但高炜晟所代表的人格缺陷现象,并不少见。相对于经济物质的进步,健全国民人格的建设是一件更艰辛的使命。 在周围人眼中,5月12日雇凶杀害自己父亲和姐姐的河南省周口市18岁高三男生高炜晟,随和、幽默,喜欢打篮球和网游,和其他同龄人无异。到底是什么使他这么做? 人性的阴暗往往超出想象。据《新京报》报道,高炜晟承认,他很早就在网络上诉说自己心理有“阴暗面”,“我也经常幻想杀人,我恨世界,我想把它洗干净……”这种深藏于内心深处的阴暗与狂躁,就像一只猛兽,最终吞噬了他的亲人,以及他自己。由此暴露的人格缺陷,以及它可能产生的最坏的结果,仍让人不能直视。 我们很难知晓,作为“超生子”的高炜晟不得不隐藏身份、东躲西藏的童年经历,到底在他的成长及人格塑造中,投射了怎样的阴影。而最终导致他实施雇凶杀亲计划的,到底是缘于一种怎样的触动。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假设各种可能,比如,假设父母在给予孩子看起来富足生活的同时,也能兼顾孩子的心理健康;假设教育能够真正给予学生健全的人格,假设对犯罪心理的干预能够及早介入……事情或许会是另外一个样子。 事实不容假设,但假设足以警醒未来。当一些极端恶劣的案件发生之后,我们总能找到犯罪嫌疑人在性格和人格方面存在的种种缺陷。比如在2011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在解析北京大兴三起不同类型的灭门案时说到的,“‘灭门案’、‘杀亲案’是极端恶性犯罪,不少行凶者有着人格缺陷,性格暴躁、偏执人格通常比较容易引发这种特殊案件。” 在异常人格之下,一定的诱发因素会使一个人剑走偏锋。这固然是一种犯罪心理学的现实,但真正重要的问题在于,为什么有越来越多的异常人格出现,而我们又为此做了些什么?或者我们一直都说得多而做得少? 惨案现场目不忍睹,但一说到人格问题又显得那么虚枉,让人有“无从下手”之感。但也同样不认同那种“一旦发生恶性事件,就把责任推给看不见的‘社会’”的做法。但尽管如此,仍必须看到,异常人格现象已非孤例,那些通常被认为没有明显社会责任的犯罪事件,其结果却总是在由全社会来承受。 由此而言,心理或人格缺陷问题已不再是纯个人的身心问题,而日益成为严重危害社会的原因之一。但在目前,我们仍缺少对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犯罪心理及犯罪行为规律的研究与指导,同样也缺少一种更少被剥夺感、更少受害者心理的社会及制度环境。 高炜晟雇凶杀亲案或许仍只是孤例,但高炜晟所代表的人格缺陷现象,并不少见。相对于经济物质的进步,健全国民人格的建设是一件更艰辛的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