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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审理与公众知情权的满足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人民法院报 ◇陈旭云 周元卿 9月2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发生以来,媒体和公众持续广泛关注,如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把握司法公开的维度,做到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回应公众知情诉求,成为法
人民法院报


   ◇陈旭云 周元卿 

    9月2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发生以来,媒体和公众持续广泛关注,如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把握司法公开的维度,做到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回应公众知情诉求,成为法院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不公开审理并不意味着不能公布案件审理中的任何信息,并且依据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当公开宣判。法院在不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事人隐私权的情况下,可以适度公开案件相关信息。

    纵观海淀法院的一系列做法,可以看出其在处理李某某等人强奸案时,恰恰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尊重公众知情权之间找到了两者的平衡点,厘清了不公开审理和公开相关信息的界限,采取的相关举措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一是坚持依法不公开审理,同时在确保被告人信息及案件细节不被泄露的前提下发布相关案件信息。二是选择北京法院网的官方微博“京法网事”这一自有新媒体作为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的平台,一方面,及时发布该案立案审查、案件受理、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公开宣判等关键程序节点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针对网上出现的不实消息,第一时间出面辟谣,发出权威声音,引导舆论的正确走向。三是将信息发布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通过介绍法律关于案件不公开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运用网络直播访谈的形式“面对面”回应网友提问。四是对案件庭审过程进行不公开审理的同时,依法对该案一审判决结果进行公开宣判,允许当事人亲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和妇女权益保护组织代表旁听,并明确告知旁听人员不得泄露案件当事人个人隐私,从而在回应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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