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9月7日讯 记者张维 慈善法于9月1日实施后,个人求助信息是否还可以在公开募捐平台上发布?对于这一社会关注的话题,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在今日召开的慈善法实施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范围,对于个人求助在公开募捐平台上发布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平台要做好风险提示。
据了解,个人救助是慈善法立法中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安宁指出,个人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募捐的公开信息。对于个人求助,慈善法做了开放式的规定,求助人可以在媒体上发布这种信息,但是媒体应该履行相应的责任,要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告诉公众这不属于慈善募捐的信息,信息的真实性要由发布者个人承担。 据安宁介绍,在民政部制定《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过程中,考虑到一些个人的实际困难,特别是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救急难”工作,中央也提出要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民政部在《办法》里面对“救急难”工作也做了相关的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救急难上过程中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在受益人的确定上,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产生新的不公平。第二,在救助的标准上,要有科学合理的救助标准,防止救助的资金被滥用,同时也更好的监督救助。第三,要履行责任,监督受益人珍惜慈善财产,同时也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 安宁透露,对于个人求助是否可以在公开募捐的平台上发布,民政部想做进一步的研究,目前看来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线上平台”进行发布求助信息的,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提示,信息的真实性由发布者个人负责。 此外,对于首批13家网络募捐平台的“持证上岗”,安宁表示,目前正在建立平台定期报告制度和退出机制,同时依法受理社会的举报,并严格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