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恒顺
3月8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立法法是调整立法活动的法,与国家政治制度的顶层设计密切相关,历来被认为是“小宪法”。立法法的修改,可以说是开启了新形势下我国立法改革的序幕,必将对未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产生重大影响。 法治是规则之治,法治首先需要良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法律应当能够反映社会发展规律,能够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能够体现人权保障、程序正义,能够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同。这实质上是对立法科学性的要求。可以说,立法法颁布15年后,公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科学不科学、好用不好用的问题。因此,此次立法法的修改,将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放在了首位。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健全了立法起草、论证、审议机制,确立了人大主导、个别条款单独表决等制度,完善了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扩大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同时,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草案还增加了法律案表决前评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法规等规定,这都将有助于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进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立法法关切你我。不要感觉立法离我们很远,甚至遥不可及。实际上,立法离我们很近,甚至会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比如,前些日子,伴随油价的下跌,有关部门在45天内连续三次上调国内成品油消费税,引发舆论不少质疑。再比如,有些地方搞“半夜鸡叫”式的汽车限购,还有的地方“有权就任性”,未经法定程序就采取限购、限贷、限行等措施,甚至要求购买口罩也必须实行实名制等。这些问题本质上都与立法法相关。这次立法法的修改,将会着力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期待,一部集中2964名全国人大代表智慧的新的立法法,能让权力不再任性,能让每位公民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呵护。 立法法修改事关重大,需要每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审议,也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奉献智慧。立法法修改过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是否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立法权问题,社会上还有不同的看法,最高立法机关内部的意见也未必完全一致,我们的积极参与,或许就会影响最后的表决结果,让立法最大程度地达至“分歧最小化”。当然,修正案草案对立法法实施中的有些热点问题还未能全面回应,比如,虽然立法法规定了立法听证制度,但在许多地方的实践中,立法听证几乎沦落为立法座谈会,听证的特质根本没有体现,这就要求立法者尽可能在法律中完善立法听证程序,从而让“听证”真正成其为“听证”,也为公众参与立法提供程序保障。有些新的做法,比如,这两年经常采用的在个别地方暂停有些法律条款实施的做法,到底是否应当在立法法中作出制度性规定,也需要各界广泛提出意见。只有让不同利益群体、各方民众的利益诉求在立法过程中都获得充分的表达和博弈,只有在立法过程中各方利害关系人能够通过法定程序达成最大立法共识,这次立法法的修改才能说是真正实现了既定目标。 最后还需说明的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立法法也是如此。当前有些滥用立法权、超越立法权、违法随意克减公民权利的现象,与立法法在某些地方和个别领域没有得到较好实施有重大关系。因此,立法法正案草案表决通过后,各级人大特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把立法法的实施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立法回头看”,经常开展执法检查,定期听取社会各界关于立法法实施情况的意见。唯有如此,立法法才能为全面深化改革,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铺路搭桥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