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张媛 分组审议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指出,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每次职务调整都要进行宣誓是个问题,宪法宣誓制度适用范围还需斟酌。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非常重要,也非常紧迫。大家都迫切要求尽快建立,所以我赞成这次作出决定。”马馼委员说,草案第七条宣誓范围界定的“一府两院”任命的各职级国家工作人员,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选举或者任命产生的带有任期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不一样的。按照法定程序,即按照宪法和相关组织法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节点比较好掌握,就是就职时。但“一府两院”任命的各职级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职级调整一次就要宣誓一次?草案只写明“在就职时”,但就职时间点不好把握。 修福金委员认为,宪法宣誓范围怎么划定要很好地进行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年都有变动,如公务员招录、干部提升、工作换岗等。每年都组织宣誓工作任务量太重。 “一个入职国家公务员的人,都在哪些时刻需要宣誓,是每提职级一次都需宣誓一次,还是每换一次岗位都需宣誓一次?”全国人大代表吴晓蓓说。 对此,吴晓灵委员认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非常重要,应抓关键少数,体现庄严庄重。她建议将范围界定在所有经过各级人代会选举出来的国家工作人员。 陈国令委员建议,首先,凡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以及各级地方人代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必须要宣誓。其次,首次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包括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的各级工作人员,以强化全民忠于宪法的意识。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晓初指出,对于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公务员来说,在入职时有这样一个宣誓机制,对他们坚定遵守宪法的信念、履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都是非常必要的。但不建议每任命一次都搞一次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