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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频发 专家:对不良行为缺乏有效惩戒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6-24
摘要: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法治焦点校园暴力事件频发 专家:对不良行为缺乏有效惩戒 校园暴力事件频发 专家:对不良行为缺乏有效惩戒 2015-6-24 9:12:21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程媛媛)近日,浙江一男童被数名初中生拳打脚踢烟头烫的视频余波未停。时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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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频发 专家:对不良行为缺乏有效惩戒

  2015-6-24 9:12:21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程媛媛)近日,浙江一男童被数名初中生拳打脚踢烟头烫的视频余波未停。时隔不久,又有四川江西各有一起未成年少女围殴事件被曝光。当地公安机关均介入调查。

  四川一女孩被围殴羞辱

  22日晚,有网友发图称,四川资阳乐至县3名未成年少女对一女孩施暴,图片中,一少女赤裸上身被三名少女包围。当地网友认出,被打女生和一个施暴者系乐至中学初中生,另两人已辍学。

  据乐至中学一名学生介绍,照片中的白衣女孩陈某和灰色衣服范某某约有16岁左右,曾为某中学学生,目前已辍学上班。身着黑色衣服的黎某某和被殴打女孩是初二学生,或因为口角发生殴打,陈某与范某某是黎某某叫来的帮手。

  陈某的朋友小凌(化名)向新京报记者透露,陈某在学校时曾多次参与打架,不是很爱学习,陈某也很少提及自己的家庭状况。

  昨日,乐至县政府通报称,2015年6月22日22时许,有关我县一女孩被羞辱帖文出现后,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调查,初步核实涉事女孩中仅有一名为在校学生。目前,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会同监护人正作进一步调查,并将依法妥善处理。

  江西受害女生已进行身体检查

  另一则引起热议的“江西永新初中学生遭群殴”的视频中,身穿牛仔裤的女生跪在地面面向其余5名女生,并遭到其连续扇耳光。

  据人民网报道,经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初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系毕业学生干部在管理学生中与其产生矛盾,被管学生心生不满所致。永新县教体局干部、学校教师陪同受害学生黄某到县中医院进行身体全面检查,并协调涉案人员及监护人及时向黄某及家长赔礼道歉,要求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监护。

  ■ 追问

  孩子为何走向暴力

  来自于模仿;成长过程大多家暴频发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心理科主任医师王健分析说,未成年人对幼童或者同龄人施暴,不论是否要达到什么目的,其行为模式均是来自于效仿。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孩子的行为是对父母或者其他成人行为的效仿,因此,家暴在施暴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较为频发。

  除了对父母模仿,未成年人容易对当时的流行文化进行模仿。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法官王丽娟介绍,海淀法院审理过的比较典型的未成年人暴力案件是2008年的“黑衣帮和太子堂”案。当时由七八十个“90后”中学生组成的“太子堂”团伙在“总堂主”的领导下,报复仇家、随意行抢,涉嫌寻衅滋事罪,“黑衣帮”则在1989年出生的帮主领导下用砍刀木棒将他人打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在海淀法院受审。这两个帮派中,不少未成年人是受到当时的电影《古惑仔》的影响。

  据了解,“太子堂”、“黑衣帮”两个团伙成员基本由北京孩子组成,其共同特点是多数成员是家长不关心、老师不重视,同学瞧不起、成绩较差的边缘化学生。

  什么年纪最易施暴

  初中高中属于施暴危险期;高一下学期多发

  对于索要钱财不成,便对4岁男童施暴的14岁初中生,王健说,这从心理学上分析为“品格障碍”,被认定为品格障碍的未成年人主要是来自于从小没有获得关爱的家庭,在临床中,品格障碍演变成人格障碍或者罪犯的例子屡见不鲜。

  还有一部分是多动症患者——多动症患者的未成年从孩童时代起就容易因为多动行为不被接受,也会因为多动导致学习成绩差而被边缘化。

  在初中到高中阶段,未成年人的自我意识成长,以上的两类未成年人逐渐会采取产生反社会行为,这种行为从欺骗开始,进而演变成暴力。其希望在一种非主流的价值体系中,通过别人的惧怕获得尊严。

  王丽娟法官说,从法院的审判来看,未成年暴力犯罪的案件集中在高一的下学期,这个时候不少未成年人彼此之间经过一个学期的接触已经逐渐熟悉,开始互相成立帮派共同实施一些暴力行为。

  降低刑责年龄有效吗

  专家称目前对不良行为缺乏有效惩戒

  针对近期频繁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副主任陈里在接受采访时称,“建议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应该提前,现在的孩子12、14岁什么都知道。”

  其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校园暴力的制约和打击过于落后和偏轻,从美国的经验来看,校园暴力重到可以判终身监禁。而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是14周岁以下完全不负刑事责任,16岁才开始负刑事责任。

  很多校园暴力事件最后不了了之,“原因还在于打击的手段太少,打击的力度太弱,司法机关没有手段没有执法依据”。

  王丽娟法官对此表达了同样的看法。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目前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情节轻微的不予起诉或者暂缓起诉。

  此举一方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但另一方面却使得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惩戒。

  曾经在北京,会将部分出现过严重劣迹的未成年人送到工读学校,但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王法官介绍,目前海淀已经将工读学校改为海淀寄读学校,并且入读要求必须原学校,未成年本人以及监护人同意。

  因此,触犯法律却没有被起诉的未成年人只能由学校进行约束和规范,这对不良行为惩戒难以达到理想效果。王丽娟说,在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惩戒手段方面,目前法律规定存一定缺失。

  王丽娟介绍,目前海淀公检法系统筹备建立一个未成年人关护基地,将一些有违法犯罪行为,但被暂缓起诉的未成年人送到该基地观察教育,再视其行为作下一步对策,“希望能成为有效惩戒手段的补充。”

日期:2015-6-24 9:12:21 |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