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法治焦点>>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信息仍是政府信息公开短板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信息仍是政府信息公开短板 2015-3-20 12:43:14 来源:法制网
3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披露,在被测查的54家国务院部门中,有28家提供了领导的工作分工情况,占50.91%。有21家占比近50%的部委不愿提供领导的工作分工情况。 而据记者综合《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3)》和《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2)》连续三年的数据分析得出,领导分管情况等工作信息透明度一直保持在50%左右,未有明显改善,“人事信息”方面仍是政府信息公开短板。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地加大对干部任免信息的公开力度,但在实际中事关行政领导的职权、任免信息,一直都是不愿或者是忌讳公开的敏感信息。 2011年9月9日,清华大学法学院女研究生李燕,因为学术研究的需要,向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和教育部,申请公开“副部长分管部门、兼职状况及负责联系的单位”等信息被拒绝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状,要求法院裁判上述三部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此案最后以部委公开信息、李燕撤诉了结。 2012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指出,中国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制度。适时发布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者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提高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据《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调研人员介绍,他们曾经以公民个人身份,利用网络在线提交系统,向59家国务院部委机关发出了申请,要求获取2011年1月至2012年9月30日的干部任免情况,包括选拔领导干部任职的岗位、人数,新选拔任职干部的性别比及其学历、专业分布情况;干部处分人数、原因等信息。然而在实际的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调研人员遭遇了种种阻挠。通常包括: 其一:不耐烦,让申请者自己看网站。通常包括:调研人员反映,部分政府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人员在与调研组人员联系时,态度不耐烦、言辞傲慢,只考虑自身便利。比如有的政府工作人员提出,其工作非常繁忙,根本没有时间处理调研组的申请,口头告知调研组人员自行浏览门户网站。有的工作人员屡次拒绝调研组人员获得书面回复的要求,有的甚至要求调研组人员向其发送相关文件撤销申请,以满足其“程序需要”。 其二:申请人得自己承担邮寄费用。调查中,一些行政机关在给调研组寄送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书(答复内容为“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甚至要求调研人员自行承担邮寄费用。调研人员提出采用挂号信的方式以降低申请成本时,工作人员的答复居然是:“采用挂号信不能在网上查询邮件是否送达,去邮局查又太麻烦。”因而拒绝申请人使用挂号信邮寄。 其三:敷衍塞责相互推诿。申请过程中,一些行政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有的在回复中写明“相关信息由党委组织部、人事部门、公务员局或纪委等部门掌握”。还有的部门工作不严谨,发给课题组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是在答复其他当事人的文件上修改的,原来的意见也未被删除。 其四:要求说明申请用途。调研人员向记者反映,在调研人员发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中,29家国务院部委在申请表格中或者在指南中要求必须填写申请人个人信息。有20家部委直接要求必须说明申请用途,18家在收到申请后要求补充申请用途。与以往相比,行政机关非法收集申请人个人信息和要求说明申请用途的情况有增多的趋势。 对于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指出,在干部任免信息公开方面,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比如公开的范围、内容的法律责任还不明确,是否公开主要还是依赖于行政机关的态度;行政机关干部人员任免的公开更多仅是公开名单,而对于任免条件透明度的公开却远远不够。 姜明安认为,在所有拒绝公开“本机关人事编制信息”的部委机关中,“该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是拒绝公开的主要理由。这些部门依据的保密规范是人事部、国家保密局制定并于1989年施行的《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机构、编制、人员统计资料及报表属于秘密级事项。各个行政机关在关于“人事信息”是否应该公开的不同做法,其实也反映出目前保密法律规范适用模糊的问题。 日期:2015-3-20 12:43: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