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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法院:打破“小算盘” 拒绝“主客场” 2015-3-10 8:52:03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4年,人民法院诸多旨在实行“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的司法改革举措中,12月28日和30日先后挂牌成立的两个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特别引人瞩目。
这两个法院,对司法改革既具有划时代的标志意义,同时又对未来司法改革承担着“创造可复制、可借鉴的有益经验”的标本意义。有媒体评论,跨区法院打破了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大局、动辄以“为地方发展保驾护航”为由影响司法的“小算盘”,有利于防止和拒绝跨区诉讼中的“主客场”怪象,可以切实促进和确保司法公正。
上海三中院:全面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
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揭牌,这标志着我国首家专门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人民法院正式成立。
上海三中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而设立,在试点阶段,主要审理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以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还负责审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
作为我国第一个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人民法院,上海三中院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体现了精简原则,审判组织全面实行专业化、扁平化管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法官按员额制配备,全部通过公开遴选程序产生,严格实行审判责任制,庭长、副庭长要直接审理案件,不仅将全面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而且将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截至今年2月25日,上海三中院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10件,刑事一审案件3件。该院院长吴偕林表示,万事开头难,目前该院正在努力克服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制度建设、人员融合等问题,努力将上海三中院建设成为司法改革探索的先行者、创新发展的排头兵。
北京四中院:行政案件成为收案主体
2014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也正式揭牌。
北京四中院依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而设立,主要负责审理北京市各类跨地区的第一审案件,包括以北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有关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各类跨地区的金融借款合同和保险纠纷案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
北京四中院的机构设置十分精简,审判组织也全面实行专业化、扁平化管理,人员编制和内设行政机构明显少于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根据受理案件的数量实行按员额配备,全部由法官遴选委员会按公开遴选程序提名产生。首批法官共计24名,平均年龄40岁,研究生以上学历占88.8%,从事审判工作均在10年以上。
截至今年1月30日,北京四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2件,其中,行政案件98件,民事案件60件,执行案件14件,刑事案件10件。
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表示,该院成立以来的案件受理情况显示,行政案件成为该院收案的主体,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增幅明显。2014年,全市法院共审理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一审案件216件,而北京四中院短短一个月就立案近百件,作用可谓立竿见影。
最高法院司改办:铁路法院将改造为跨区法院
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向社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围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关键目标,《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
就跨行政区划法院,《意见》明确提出,以科学、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原则,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企业破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和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近年来,因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环境污染、企业破产等引发的大量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容易受到各种地方因素干扰,难以得到公正审理。为此,《意见》突出强调要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日期:2015-3-10 8:5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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