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法治焦点>>已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再由原单位发放 已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再由原单位发放 2015-1-19 13:35:4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已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再由原单位发放
老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担将减轻
法制网记者 张维 今日国新办举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日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再由原单位发放,而是改由社会化发放,待遇更有保障,这些事业单位的负担也将减轻。 原来发多少钱还发多少钱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启动实施。 《决定》确立了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胡晓义表示,“老人”的待遇是不是有保障,《决定》的回答是明确的,即原来发多少钱还发多少钱,不会有改变。 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则意味着将来养老金有调整的时候,“老人”的养老金也还会跟着调整。 社会化发放待遇更有保障 改革前,待遇不变,是否意味着发放单位也未发生变化?尤其是那些已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的“老人”是否仍从原单位领取? 胡晓义强调,改革的第一条就是改制度模式,即不再由本单位自己来直接发养老金,而改成社会化发放。对于所有单位,包括自收自支单位所要履行的责任,就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缴费,然后为职工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单位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是由改革后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再由本单位来发了,待遇更有保障。 新事业单位现实负担或增加 《决定》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改革对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负担加重了,还是减轻了? 胡晓义表示,各个单位差异很大,有的事业单位的抚养比非常高,比如老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很多,现在不堪重负。参加改革以后,实际上单位按照20%缴费、个人按照8%缴费,责任就尽到了,这些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就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实际上减轻了负担。 “当然也有一些新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很少,原来光供养这几个退休人员花不了多少钱,但是现在按照20%+8%缴费,实际一看,拿出来的钱就比原来只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要拿得多,会增加现实的负担。”胡晓义说。 他同时表示,抚养比要不断提高,就单位本身而言是纵向的财务平衡,对全社会而言是横向的财务平衡,实际上是为将来所有单位平衡这种负担打下了制度基础。 法制网北京1月19日讯 日期:2015-1-19 13:35: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