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袁定波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2014年,中央加强顶层设计,地方试点蹄疾步稳。上海、吉林、湖北、广东、海南、青海、贵州7省市,作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试点方案相继亮相,引人关注。 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2014年,上海等7省市奋勇当先,在司法人员员额制、审判责任制、法检人财物省以下统管等方面开始改革"破冰"。目前,7省市试点工作均已启动。 去年9月5日,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上海接受任命。他们主要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法院、检察院公务员中择优选任。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此轮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提出,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逐步推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对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认为,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将法官从非审判事务中剥离出来,使其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长期以来,检察官人员数量过多,门槛低,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与从事辅助事务的助理界限模糊、人员混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表示,只有通过分类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检察官的精英化,提高检察官的社会地位,树立司法权威。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案件审理受到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影响突出。完善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责任制,司法去行政化成为此轮司法改革的“重头戏”。 截至目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上海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已初见成效。以往由于案多人少,案件审理工作在合议庭成员之间分工不平衡、合而不议、参而不审等现象突出。为此,该院确立了合议庭成员共同负责下的主审法官责任制,强化主审法官在主持庭审、控制流程、组织合议、避免程序瑕疵等方面的岗位职责。 为实现办案组织扁平化,精简办案组织层级,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授权清单,规定除刑事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抗诉以及对职务犯罪初查、立案、不立案、撤销案件等重大决定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依法行使外,其余职权均授权其他检察官依法行使。 2014年,注定要在我国司法改革历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这一年,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两个巡回法庭于2015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全国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职。全国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相继成立。随着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紧锣密鼓出台,司法改革驶入深水区。 回望2014年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紧扣中央顶层设计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担当"探路先锋"。 法制网北京1月1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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