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法治焦点>>民政部:实行民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民政部:实行民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2014-12-25 13:54:0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实行民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制定民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法制网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 张维 民政部今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实行民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民政部要定期汇编印发具有典型性或者指导意义的案例,加强对各类法律文书、自由裁量权基准、法律法规实体适用等指导。 《意见》规定,建立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制定民政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面规范各项民政行政处罚程序。建立民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对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执法活动全过程的监察。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健全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执法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并畅通案件移送渠道。 建立民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通报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案卷评查,并将案卷评查情况进行通报。 建立重大案件监督制度。对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区域性风险,及时制发《执法监督建议书》,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 此外,民政部还将重点完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减灾救灾、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优抚安置、殡葬管理、婚姻收养登记、行政区划、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老龄事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意见》指出,民政法律制度的立改废释要主动与深化民政改革相衔接,将群众期待、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列入国家和地方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更加注重部门规章特别是部门联合规章的制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制度,特别是一些冠名“暂行”的部门规章和制定年代较早、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的规范性文件,积极做好法律制度的解释工作,促进民政法律制度优化升级。 日期:2014-12-25 13:54: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