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法治焦点>>赵秉志:取消9个死刑罪名不妨碍相关司法力度 赵秉志:取消9个死刑罪名不妨碍相关司法力度 2014-11-19 16:45:02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11月19日电(见习记者 何青)今年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对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9个罪名取消死刑适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今天做客正义网“正义论坛”时表示,减少死刑罪名、促进人权保障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一大亮点。 对于草案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赵秉志分析说,这些犯罪根据其实际危害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已较少适用死刑,取消其适用死刑并不会对相关司法力度产生妨碍。 “取消死刑后,这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可以做到对这些犯罪中危害严重情形进行严厉惩治。”赵秉志向记者表示,这可以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从而做到整体惩治力度不减,以确保社会治安形势的稳定。 据了解,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废止了13种非暴力、经济性犯罪的死刑,现存55种死刑罪名。如果刑法修正案(九)获得通过,死刑罪名将降至46个。 赵秉志指出,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限制与废止死刑已成为死刑变革的国际潮流,也是我国人权保障、法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同时,赵秉志坦言,基于当下国情民意,立即废止死刑尚不现实,但是从限制到废止死刑是我国死刑改革的趋势。 “对于死刑改革我们不能操之过急,应当依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积极和逐步推进。”赵秉志认为,需要通过死刑立法改革及司法限制适用进行积极引导。 日期:2014-11-19 16:45: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