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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已与125个国家地区司法机构建立友好交往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9-18
摘要:法制网南宁9月17日电 记者袁定波 记者今天从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上了解到,自改革开放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与125个国家及地区的司法机构及15个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建立了友好交往,与22个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或合作协议。 据介绍,最高法积极开
    法制网南宁9月17日电 记者袁定波 记者今天从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上了解到,自改革开放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与125个国家及地区的司法机构及15个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建立了友好交往,与22个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或合作协议。

    据介绍,最高法积极开展多边、双边司法交流,不断深化交流与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派出148个由院领导率领的重要团组出席世界法律大会与协会年会、国际最高行政法院协会大会、亚太首席大法官会议、亚太司法改革论坛圆桌会议等多边国际会议,在这些舞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双边司法交往,访问期间受到往访国总统、议长或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会见,充分显示了司法交往在双边外交中的特殊地位和独特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邀请了171位外国首席大法官、大法官或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来华访问,使双边合作不断走向深入。在司法交流中,我们既注重加强与大国法院的交往,也注重做好与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司法交流。改革开放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组团出访1488批4237人次,地方各级法院共组团出访2349批15916人次;最高人民法院共邀请来访国外法官代表团324批2187人次,临时接待团组1495批9754人次。

    我国已与56个国家签订95项司法协助条约协定

    本报南宁9月17日电 记者袁定波 记者今天从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上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已与56个国家签订了95项司法协助条约、协定。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扩大,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呈现出协助领域越来越宽、工作程序越来越复杂、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的发展趋势。全国法院办理国际民事司法文书送达的数量由最初的每年500余件增加到近年来每年3000余件。

    据了解,30多年来,最高法先后参与了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移管被判刑人条约中方文本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并参与了由外交部主管的上述条约、协定的谈判工作,从审判业务主管部门的角度,对条约、协定文本进行研究和审查,以保证缔结的各项司法协助条约、协定既符合国内法的规定,符合我国利益,又兼顾外方利益。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积极参与《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诸多司法类国际公约的文本审查以及缔结和批准、加入的准备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3年5月2日,首部国际司法协助司法解释《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法释〔2013〕11号)及其《实施细则(试行)》(司法文件)正式生效,全面规范了各级人民法院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确立了人民法院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基本原则,细化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国际司法协助请求在各级法院、各个环节的办理程序和审查标准,全面提高了全国法院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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