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法治焦点>>年轻干部职务犯罪案多发 检察官析诱发犯罪四种心理 年轻干部职务犯罪案多发 检察官析诱发犯罪四种心理 2014-7-22 15:27:04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南通7月22日电(记者 徐德高 通讯员 周华嵩 王富强)近年来,年轻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多发且呈上升趋势。据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统计,2008年,该院在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40岁以下年轻干部仅占立案总数的19.1%,而到了2013年,则已占案件立案总数的29.2%。这5年之间,上升率达到10.1个百分点。原本年富力强、有着灿烂前程的年轻干部坠镫落马,仕途戛然而止,不光令人叹息,更发人深思。通过分析发现,年轻干部走上职务犯罪道路,主要有四种不健康的心理。 环境影响,“大家都捞”的从众心理 在当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一些年轻干部错误地认为,现在的风气就是如此,社会上托人办事都得要送礼,“替人办事、拿人钱财”是“正常”,“大家都在捞,不要白不要”,故对送上门来的钱财往往是来者不拒,有的甚至开口讲价,伸手索要,积弊成习。如涉案人王某某,35岁时即担任某局环境检测站副站长,他在借调到本局污染控制科管理固体废物排放处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某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08000元。归案后,王某某在谈及其犯罪原因时说,“现在大家都这样,自己收点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所以也就收了。” 从政吃亏,“以钱补偿”的攀比心理 一些年轻干部,初入仁途时,意气风发,充满理想情怀。苦拼几年后,蓦然回首却发现公务员虽然荣光,但却收入有限,比起身边经商下海的朋友或同学,明显“过得不如人”。在此情况下,少数在重要或掌握一定实权的关键岗位上任职的年轻干部,便打起了利用手中职权为己谋私的念头。如年仅30出头的朱某某大学毕业后即考入机关当公务员,初任公务员时其工作积极,深受组织信任,被作为年轻后备干部培养,但时间不长,在与其经商的同学及其他民营企业的老板交往中,“猛然发现”自己“收入太低”,一个月工资甚至不够老板的一顿饭钱,遂打起了所经手管理的社保资金的主意。最终,因挪用数十万元公款炒股而身陷囹圄。 漠视法律,“查不到我”的侥幸心理 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多为70、80后,具有较高学历,自认知识面广,知政策、懂法律,反映灵敏,智慧过人。一些人因此而不注重学习,往往容易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并且片面认为,与位高权重者相比,自己的些许腐败算不了什么,加之对自己的腐败行为满以为方法巧妙,手段高明,既发现不了也“查不到我”,直到组织上真正查到了自己,方才如梦初醒,悔之不及。如某镇党委书记吴某某,30出头便担任镇长职务。任书记后,觉得自己是“一把手”了,在基层处于无人监督的地位,故胆子十分大。在任镇长、书记期间,为他人在拆迁、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5次收受他人120余万元贿赂,其中最大一笔就达30万元。他在接受组织调查时就交待称,原以为自己的问题不会被发现,因为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藏匿的赃证也做得天衣无缝,没有想到,最后还是栽了。 升迁无望,“以钱补权”的失衡心理 通过调查发现,在一些年轻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不少涉案人员抱有非常强烈的补偿心理。他们往往具有十年以上在科(办事)员位置的经历,因长期不得升迁或自认为看不到升迁希望,遂产生急切的“政治前途渺茫,攫取金钱补偿”的畸形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如现年39岁的某局公务员朱某,在行政审批的位置上干了十几年,仍然是个普通办事员,内心产生了强烈的挫折感,遂利用手中审批权力,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吃拿卡要,索贿十余万元,最终被判刑入狱。又如某局财务科长张某,掌握着每年数亿元基本建设拨款的权力,巴结他者如星绕月。由于一方面权力过大,缺乏监督,另一方面自认为职务到顶,升迁无望,便利用手中职权,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数十万元,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日期:2014-7-22 15:27: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