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焦点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微观察:肖像权不是规避舆论监督的理由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7-21
摘要: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法治焦点微观察:肖像权不是规避舆论监督的理由 微观察:肖像权不是规避舆论监督的理由 2014-7-21 8:54:04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报道,有群众举报黑龙江省鹤岗市有矿难被瞒报,记者与该市领导一同前往当地核查,当记者拍照

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法治焦点>>微观察:肖像权不是规避舆论监督的理由



微观察:肖像权不是规避舆论监督的理由

  2014-7-21 8:54:04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报道,有群众举报黑龙江省鹤岗市有矿难被瞒报,记者与该市领导一同前往当地核查,当记者拍照留证拍到该市某位副市长时,遭到其强令删除。副市长还振振有辞:“我有肖像权,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

  能说出“肖像权”,看来这位副市长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可惜以“我有肖像权”为由阻止记者采访拍照,却暴露出其对法律的一知半解。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害肖像权的情形主要有二:其一,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其二,以侮辱或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法院立案手册还明确,为维护社会利益的需要或者为时事新闻报道的需要使用他人肖像,属合理使用,即便未经本人同意,也不应认定为侵害肖像权。

  可见,具体到当时情境,记者拍副市长,完全合理合法。副市长借肖像权之名强制其删除照片,不仅于法无据,而且有以权压人、妨碍舆论监督之嫌。

  记者对采访报道对象的合理要求,应当尊重并尽可能满足;但对无理要求,也要有挺直腰杆、大胆说不的勇气———公众和舆论,就是你的最强大的“后台”。 (一苇/正义网电)

日期:2014-7-21 8:54:04 |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