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章程>修改草案》,原章程共八章四十八条,修改后共七章五十六条。
在会上,肖天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章程(修改草案)》作了说明。肖天介绍说,本次章程修改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依法管理、审慎研判、顺势而为,体现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的精神。基本原则主要是:符合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客观要求,充分吸收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扩大体育总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发挥体育总会的枢纽作用;符合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改革要求,要正确处理体育总会和政府部门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符合体育总会开展工作的实际要求,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在充分尊重体育总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分阶段解决问题。 肖天详细介绍了章程修改的重要内容。在关于全国体总的业务范围上,修改草案增加了“积极参与体育社会团体改革进程,实现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努力提高本会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参与度,指导会员承担政府购买的服务”的规定;增加了“加强与各体育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的枢纽作用”的规定;调整了业务范围表述的侧重点,不再突出竞技体育工作的鲜明特色,如把“不断提高竞技运动水平,攀登世界体育高峰”修改为“支持竞技体育运动,提高技术水平”,把“培养奋勇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等优秀品德”修改为“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体育精神教育”,增加了“依法维护本会及会员、体育工作者、体育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修改草案修改了全国体总的会员组成,拟实行单位会员制,取消了个人会员,并规定“每个会员都应当派出代表出席全国代表大会”。在取消个人会员后,修改草案设计了新一届委员候选人的两个来源:一是各单位会员提名的人士,作为委员候选人;二是现任常务委员会提名若干位在中国体育界及相关领域具有显著影响力的人士,作为委员候选人。 在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变的情况下,为保障全国体总运行更加顺畅、高效,修改草案拟创新工作机制,设立主席办公会。主席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席、驻会副主席、秘书长出席,并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主席办公会包括五项议题:第一,为召开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准备;第二,为落实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制定具体措施;第三,向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建议;第四,处理秘书长报送的请示事项;第五,主席行使职权涉及的事项。 除了上述主要内容的修改外,修改草案还增添了有关监督机构、名誉职务、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等方面的规定,并在文字表述方面进行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