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法治焦点>>终期考核将一票否决 最严格大气考核制度正式确立 终期考核将一票否决 最严格大气考核制度正式确立 2014-5-29 8:52:2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大气考核不合格将适当扣减中央财政安排资金 大气考核不合格将适当扣减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被认为是史上最严的考核办法。就此,环保部副部长翟青今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考核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加速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进程。 翟青表示,《考核办法》首次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同时,对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等地区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双考核。 翟青说,《考核办法》将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最严格大气考核制度正式确立 军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提出“将重点区域的PM2.5指标、非重点地区的PM10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由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开展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据此,环保部会同发改、工信、财政、住建、能源等部门制定了《考核办法》。 “建立责任与考核制度是确保《大气十条》目标和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 翟青说,作为《大气十条》重要配套政策性文件,《考核办法》明确了实行《大气十条》的责任主体与考核对象,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奖惩措施等,标志着我国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正式确立。 考核结果与公众直观感受更加契合 据翟青介绍,在启动《考核办法》制定工作之初,就确立了《考核办法》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即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强化绩效考核,兼顾工作评估。 “使得考核结果既能客观反映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直观感受更加契合。” 翟青说,《考核办法》明确以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评定地方考核通过与否的判据,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地方工作努力程度的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严重地区实施双考核 相比环保领域既有的考核制度,翟青认为,《考核办法》在考核指标设置上,首次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在考核方式选择上,在传统综合打分的基础上,切实强化空气质量改善的刚性约束作用,终期考核实施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 同时,在考核手段运用上,将日常综合督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翟青表示,《考核办法》对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双考核;对其他地区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单一考核,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考核由环保部等国务院6部门实施 《考核办法》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地)人民政府是实行《大气十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环保部会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能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开展《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 同时,《考核办法》将考核指标进行部门分解,将责任进行目标化、定量化。在分值设置上,《考核办法》综合考虑实施难易程度和空气质量改善效果等因素,设置了各项子指标的分值。其中涉及环保、发改、工信、住建、能源、财政等相关部门,有利于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分工,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应对大气污染。 在翟青看来,这种考核制度的设立打破了过去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转变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真正将地方人民政府为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终期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 按照《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实施双百分制。其中之一是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这一条主要包括,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6省(区、市)、长三角3省(区、市)、珠三角区域、重庆市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程度;其他省(区、市)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程度。二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展。其中,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个方面共计29项子指标。 据翟青介绍,自2014年起,每年对各省(区、市)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其中对2013年度,重点评估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部署情况;2018年对整体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其中,得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不合格即视为未通过考核;终期考核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所列质量改善目标,视为通过考核,反之即视为未通过考核。 同时,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考核结果在每年5月底前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考核结果将提交中组部作为干部升迁依据 翟青说,《考核办法》强化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中组部,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实行‘奖优’与‘罚劣’并重,提出将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 翟青表示,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适当扣减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未通过考核的,由环保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环保部对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实施环评限批,取消环保荣誉称号; 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对整个地区实施环评限批,此外,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此外,《考核办法》提出对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大气十条》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环保部等将制定考核办法指标解释 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环保部要会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试行)》指标解释,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指标的定义、考核要求和计分方法。 对此,翟青表示,相关部门将尽快印发实施指标解释,为具体落实考核工作制定行动指南。 法制网北京5月28日讯 日期:2014-5-29 8:5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