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戒毒措施,鼓励吸毒成瘾人员主动戒毒,日前,省厅联合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安徽省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规定》明确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向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所同意接收的,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权利义务等事项,与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签订书面协议。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实行协议管理,戒毒期限一般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两年。同时,《规定》还明确了不适用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7种情形,确定了4个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定点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