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万静 财政部今天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明确提出北京、上海等十地方政府今年试点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发行债券期限分别为5年、7年和10年。专家称,试点可为建立完善的地方债务发债制度提供基础。
这十个地方政府包括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根据财政部的办法规定,今年发行债券期限分别为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所谓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 办法还规定,试点地区在发债定价结束后应当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本地区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债券发行结果。试点地区应将本地区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承销团组建、发行兑付等有关规定及时报财政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