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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内控缺陷拟限制股东权利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5-21
摘要: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法治焦点银行存内控缺陷拟限制股东权利 银行存内控缺陷拟限制股东权利 2014-5-21 9:22:56 来源:法制日报 银监会二次修订商行内控指引 银行存内控缺陷拟限制股东权利 本报北京5月20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中国银监会今日发布《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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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内控缺陷拟限制股东权利

  2014-5-21 9:22:56  来源:法制日报


银监会二次修订商行内控指引 
银行存内控缺陷拟限制股东权利 


  本报北京5月20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中国银监会今日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这是该指引在2002年制定并于2007年修订后的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新增了内部控制评价要求,并提出对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银行,拟采取处罚措施,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措施。
  所谓内部控制,是由商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籍此制度,商行将保证其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将保证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以及其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频率,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当商业银行发生重大的并购或处置事项、营运模式发生重大改变、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发生时,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划分内部控制缺陷等级,并明确相应的纠正措施和方案。
  对于未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致使其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征求意见稿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通过下发监管意见函等形式,责成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监管部门将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和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及限制资产转让,等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商业银行应当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的岗位安排;应明确重要岗位,并制定重要岗位的内部控制要求,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轮岗或强制休假制度,原则上不相容岗位人员之间不得轮岗;应当制定规范员工行为的相关制度,明确对员工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建立员工异常行为举报、查处机制等,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措施。

日期:2014-5-21 9:22:56 |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