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根据工作部署,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已纳入全国法院系统的总体培训规划。 审议意见指出,要重视制定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规划,落实全员岗前培训和任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要求各地法院改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培训机制,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能力。在新的培训规划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任职培训的机构及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要完善“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培训模式,探索建立分级联动机制,年底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培训教材修订工作,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规划的落实。目前,各地法院已按照培训规划要求,开始组织对新任人民陪审员开展岗前培训,对其他人民陪审员进行新一轮业务培训。 根据工作要求,各地普遍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广泛运用庭审观摩、案例教学、经验交流等多种培训方式,注重加强法律常识、诉讼程序、权利义务、庭审技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强调培训工作效果。吉林、内蒙古、重庆、陕西等地法院还注重充分发挥优秀人民陪审员传、帮、带作用,强化新任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责任和审判纪律教育,不断增强人民陪审员使命感和责任感,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需要,更好地依法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