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法治焦点>>涉众经济犯罪领域扩张 检察官:构建多元监管机制 涉众经济犯罪领域扩张 检察官:构建多元监管机制 2014-5-4 15:39:02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德州5月4日电(记者 卢金增 通讯员 高忠祥 王丽丽)山东省德州市的许华、许超在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打着为自己两家公司融资的旗号,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广告宣传造势,采取签订理财委托合同等手段,自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向40余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存款402.21万元。4月27日,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依法将上述两人提起公诉。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此类案件不仅直接损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极易引发诸多不安定因素。 记者近日在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采访时获悉,该院及时顺应民生关切,不断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2013年至今已办理该类案件74件115人。 从发案情况看,涉众型经济犯罪呈上升趋势,且作案手法日益多样,涉案领域日益扩大。其中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等案件占了较大比重。办案检察官就此类案件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及特点等做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 涉案领域渐趋扩大 犯罪方式更加隐蔽 涉众型经济犯罪侵害目标针对性强,对于不同领域的不同类型犯罪,预先圈定目标人群,导致受害人呈现出群体化、多元化的特点,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巨大。 从查办的相关案件看,该类犯罪的涉案领域也有扩张之势,从传统的证券投资、房地产等行业,渐向农业、养殖业、医药、文化、旅游等诸多行业蔓延。涉案地域也呈多元化,遍及农村和城市,乃至跨市、跨省、跨国作案都有发生。 办案检察官发现,肆意夸大经营规模及盈利前景、虚假许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等是不法分子惯用的伎俩。有些涉众型经济犯罪已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行为,特别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涉众型经济犯罪越来越多,呈现出职业化、高科技犯罪的特点。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刘某、高某、程某、颜某四人在网络上建立“大都会”赌博网站,聘请程序员提供前台会员客户端、后台服务器端、后台管理客户端等一套网络赌博程序,接受投注,通过占有该赌博网站玩家亏损的钱盈利。到案发,刘某等人非法获利630余万元。 犯罪组织结构严密 打击治理难度加大 “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隐蔽性较强,不法分子多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有合法的登记记录,致使该类案件暴露过程较慢、潜伏期较长,在其资金链断裂之前,很难发现其犯罪行为。”许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主办检察官刘凤岚告诉记者。 检察官通过分析还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组织结构大都十分严密,呈现传销式、家族式特点。上下线利益关系紧密依附,特殊的亲情关系既巩固了犯罪组织结构,又易形成案发后的“攻守同盟”,给查处治理工作带来障碍。 同时,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较多,资金流动量较大,使得侦办人员取证工作量巨大,很容易陷入困境。如非法集资、传销案件,非法经营案件、涉众型合同诈骗案等受害人有的多达上千人,给调查取证带来了巨大难度。有些犯罪分子在作案之前就有脱罪准备,故意将财务账簿做得不规范,甚至作假帐,让证据无法反映涉案资金的流向与用途。有些犯罪嫌疑人则在发现犯罪行为败露后,迅速将会计记录、凭证和账册等进行销毁,造成取证困难。有些犯罪嫌疑人利用受害人投机的心理,在公司资金链断裂之前,利用大量资金进行返利,以图获取更多投资者的信任,很多人为贪便宜不愿意报案,更有甚者千方百计阻扰侦查机关的办案活动,也给办案增加了难度。 刘凤岚告诉记者,由于法律规定缺位,导致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把握不清,也给依法有效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带来一定困难。如关于对不特定对象的界定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要求面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是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集资诈骗和普通诈骗的法律标准,对“不特定对象”如何理解,在实践中很难求得一致,把握不准往往会导致案件定性错误,将普通诈骗罪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将合法的民间借贷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多种成因交织 易诱发群体上访 办案检察官认为,导致目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的原因很复杂,既有体制、机制的问题,也有社会环境和公众个体的原因,多种成因相互交织。 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市场机制的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不同步,公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与信息资源不对称,加上法律体系不完善、管理机制失调和预警机制失灵,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多发的主要诱因。 特别是近来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不断提高企业融资门槛,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而选择了非法融资。但由于企业的经济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而非法融资的高额利息又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经营困难,这种饮鸩止渴的融资方式必然导致企业陷入困境,进而引发资金链断裂的严重后果。 该市向春油脂公司为维持经营,2005年6月至2011年11月,以月息8厘-1.5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400余万,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偿还本金和高额利息,到期无法偿还。 涉众型经济犯罪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害群众人数较多、数额较大,在得不到有效补偿的时候,受害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便极易诱发群体性上访、闹访、缠访事件。向春油脂公司案发后,受害人相互联系,多次到省市政府机关、政法部门集体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官建议:构建多元监管机制 “面对多种多样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检察机关应从服务经济发展这个核心目标出发,求突破、谋创新”刘凤岚说。他建议,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构建“以行业监管为主、法律监督为辅、多种监管方式并存”的多元化监管新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经济犯罪的司法制裁。其次,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放高利贷。第三,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多种方式督促各大经济机构严格制度管理,防范经济风险。第四,公检法三机关应形成打击合力,探索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在案件发生第一时间,就案件的定性、罪与非罪等问题形成统一认识,明确方向,并提出处理初步意见。 刘凤岚最后建议,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加大宣传力度,着重明确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等非法集资犯罪的方式方法和危害性,教育社会众远离非法集资,提高警惕性,努力营造打击非法集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 日期:2014-5-4 15:39: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