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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4-23
摘要: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法治焦点环保法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 环保法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 2014-4-23 8:48:3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时认为 环保法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 法制网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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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

  2014-4-23 8:48:3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时认为
环保法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

  法制网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许多常委委员认为,修订草案经过4次审议和反复修改完善,已基本成熟。

  委员们指出,修订草案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回应了社会的呼声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定位准确、思路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法律的修改完善,对促进我国经济转型、保护环境,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将起到重要作用。修订草案有许多亮点。第一,准确解决了环境保护法的定位。我国环保法律有20多部,执法大部分依靠的是单行法,比如水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长期以来对于环境保护法在这些法律中的地位是什么,是有争议的,这次修法明确了环境保护法是环保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可以说是我国若干环保法律的龙头,规定的是基本的环保制度。第二,恰当处理了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作为基础性法律,和其他法怎么分工一直是审议中不断涉及的问题。尽管不同环境领域的执法依靠单行法,但是环境保护法这次在基本制度上有了进一步完善和突破。本法修改之后,与本法不一致的要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可以预测其他环保法律会陆续提上修改日程。新的环保法中的制度设计将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第三,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多年来制约我国环境保护的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明确了环境监察制度,这实际上是环境保护法的一个执法问题。这次修法明确了环境监察的地位和权限。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明确环境监察部门、环境执法部门有一定限度的由法律直接授权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环境违法成本低问题也是本次修法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数量不少,但环境质量越来越差,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修订草案设计了按日计罚制度,这是重拳。

  董中原委员:专门规定企业证明责任

  今天在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时,董中原委员建议,在修订草案中专门规定企业证明责任。

  董中原委员说,在环境保护领域执法中,最大的困难是调查难、取证难。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政府执法将会遭遇极大的阻碍,政府的主导作用也得不到有效发挥。为此,建议在立法中明确有关制度,包括企业违反自行监测、记录义务的重罚制度、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利推定制度,确立企业检测记录长期保存义务,明确“企业如不能证明未造成污染,则视为其造成了污染”的规则,即行政执法中举证责任倒置。在民事诉讼中,已经确立了“因环境污染引起了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能将这一制度引入到行政执法环节,将极大提升企业的自主检测积极性,并降低政府的执法成本,有利于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车光铁委员:建立环境工程监理制度

  今天在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时,车光铁委员提出,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建立环境工程监理制度。

  车光铁说,修订草案第四十二条主要对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对此项工作,建议进一步明确规定建立环境工程监理制度内容。目前,全国有十几个省市开展了这一试点,特别是国家对生态敏感地区和生态环境影响突出的重点工程开展的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试点,成效非常明显,也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应该说,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以及对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开展全程监理,可以有效确保建设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全面落实到位。因此,建议将此项工作纳入到修订草案中,在修订草案第四十二条中增加“建立环境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的内容。

  冯长根委员:应增加环境与健康规定

  今天在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冯长根委员认为,应在修订草案中增加环境与健康相关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冯长根说,希望能把环境与健康问题同时规定。当前,关系到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环境风险问题比较突出。公众对环境与健康风险,也有过度反应的现象,比如PX项目事件。环境与健康交缠在一起的问题日趋严重。尽管这有长期以来经济粗放型增长方式的大背景,但是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也是我们面对环境与健康问题无法作出及时反应的重要原因。修订草案明确了“保障人体健康”的立法目的,但是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还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希望将“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改为“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首先,政府有责任对老百姓关切的可能存在的环境与健康问题开展常规性调查、监测工作,不能等到群众反响强烈了再来做工作。其次,环境健康问题一旦产生,后果很严重,而且造成的损害很难消除,需要制度性地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的工作,以落实预防原则。其三,常规性开展上述工作是掌握相关问题实情,把握处理主动权的基础。从现有条件看,国家已经出台了关于《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目前环境保护系统和卫生系统都有相关的业务机构开展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风险评估等工作,技术方法基本成熟,而且有一定的人员队伍支撑。

  冯长根认为,推动建立环境与健康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是很必要的。首先,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风险评估,需要大量的信息资源支撑,需要在顶层整体规划和统一部署下,整合多业务领域信息、多部门配合才能完成。其中,部门间的相关信息共享交流是关键性的保障。其次,面向社会的有效信息共享和交流是引导公众理解、接受一定环境与健康风险,支持政府决策的基本保障。第三,在信息共享与交流基础上,老百姓自身就可以减少在环境危险因素中的暴露水平,达到降低环境污染健康风险的目的。从现有条件来看,面对当前突出的环境形势,各有关部门的科研投入已经不断增加,掌握的信息越来越多。目前已成立了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部门间协作推进工作框架基本形成。在《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支撑下,信息共享制度正在逐步破冰。

  李大进代表:完善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今天在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大进建议,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规定。

  李大进说,修订草案第五章对信息公开作了规定。环保事件中的信息公开是近年来被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信息公开应有三个要素,一是公开什么内容,二是什么时间公开,三是采取什么形式公开。草案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定得相对完备、翔实,但是对在什么时间公开、采取什么形式公开却没有明确规定。现实社会中已经发生的很多百姓不满意或者是大家关注的环境事件,大都是因为不能及时公开而造成的,有的个别政府部门还以各种理由,甚至以自己不具备条件公开为由来拒绝公开,因此在第五章信息公开中应加上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公开和在什么时间进行公开的限制性条款,这样信息公开的内容就完善了,也便于执法。

  马瑞文委员:立法引入环境教育理念

  今天在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时,马瑞文委员建议,此次修改环境保护法应引入环境教育理念。

  马瑞文说,修订草案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这是对的,但是层次不够。因为环境保护的宣传普及,一般来讲就是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而环境教育不限于普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而是全社会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保证环境保护法能够有效、正确实施的一个基础工作,同时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宁夏人大常委会制定过一个地方性法规,叫环境教育条例,对整个自治区环境教育,从政府职能到社会组织、企业、学校、教育部门,一直到媒体,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应把环境教育理念引入到环保法中,具体就放在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教育工作”,然后对环境教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作出规定。

  各界代表评估环保法修订草案与会者认为草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在京就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召开评估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环保执法人员、专家、律师、法官、企业、环保组织、环保志愿者、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等有关方面的15位代表参加会议。

  与会者认为,修订草案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回应了社会呼声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定位准确、思路清晰,既有作为环境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综合性规定,又有针对性的措施,草案经过几次审议,制度越来越完善,规定越来越精细,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与会者认为,环保法全面修订在环保基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使环保法与单行法之间更加协调。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社会主体的环保责任,更新了环保理念,完善了相关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了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既为单行法的修改提供了依据,又留下了空间。将有利于解决当前环保领域存在的问题,使我国的环保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与会者认为,修订草案较好地处理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严格管理和稳步推进的关系。强调经济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针对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的责任,对排污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加重了法律责任。同时也对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对公民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保义务等作出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重在正向疏导,提供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渠道,有利于社会自我调节,着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因环境领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

  许多代表提出,政府需要转变发展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支持;执法部门要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企业要进一步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各有关方面应认真学习,理解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准备。法律通过后,各方面应加强对这部法律的宣传,制定宣传计划,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让这部法律的理念和制度深入人心。同时,还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修改工作,以保证法律得到正确和切实有效实施。

日期:2014-4-23 8:4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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