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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通报2013年“质检利剑”行动10起典型案件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3-31
摘要:在国家质检总局今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该局新闻发言人陈熙同通报了2013年“质检利剑”打假行动10起典型案件。这10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1.湖南省衡阳市质监局查处邓正茂使用过氧化氢浸泡加工牛百叶食品案。 2013年1月12日,根据举报,湖南省衡阳市质监局
  在国家质检总局今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该局新闻发言人陈熙同通报了2013年“质检利剑”打假行动10起典型案件。这10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1.湖南省衡阳市质监局查处邓正茂使用过氧化氢浸泡加工牛百叶食品案。

  2013年1月12日,根据举报,湖南省衡阳市质监局依法对位于石鼓区向阳路5号内的邓正茂食品加工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使用过氧化氢浸泡牛百叶和牛肚10桶。经调查,邓正茂加工、销售使用非食用物质过氧化氢浸泡牛百叶、牛肚等食品共计13.5吨,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达32.4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贵州省金沙县质监局查处加贝香菜油坊使用非食用盐制售菜籽油案。

  2013年10月22日,根据举报,贵州省金沙县质监局会同公安局、盐务支局联合对加贝香菜油坊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油坊使用非食用盐加工菜籽油,现场查获成品菜籽油6吨、1000型榨油机2台。经抽样检验,成品菜籽油中含有亚硝酸盐。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4.2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质监局查处佛山市南海区里水草场蟹坑村颖水组颖水大街三巷3号12、13楼加工场非法生产假冒手表案。

  2013年8月29日,根据举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质监局依法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草场蟹坑村颖水组颖水大街三巷3号12、13楼加工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非法生产的假冒“ROLEX”、“SEIKO”手表成品286个,以及用于生产的涉嫌假冒的手表表面9200个、表底1490个。涉案产品货值金额约150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山东省质监局查处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案。

  2013年4月16日,根据举报,山东省质监局依法对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获该公司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HRB335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坯)10891.5吨,货值金额3485.23万元。山东省质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5.安徽省质监局查处合肥富海服饰有限公司假冒“北面”服装案。

  2013年11月24日,根据举报,安徽省质监局联合合肥市公安局对合肥富海服饰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查获假冒美国北面服饰有限公司“THE NORTH FACE”(北面)牌服装9600件,货值金额670余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江苏省南通市通州质监局查处南通市通州区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以次充好的原材料生产混凝土并伪造质量证明文件案。

  2013年7月1日,根据举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质监局对南通市通州区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预拌混凝土过程中,使用矿粉替代配合比中规定的水泥量,使用P.O 42.5水泥替代配合比中规定的P.Ⅱ52.5水泥,但向用户出具《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及《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时,未按照实际生产情况出具,而是采用“海螺P.Ⅱ52.5水泥:砂:石子:粉煤灰”作为胶凝材料出具配合比。经调查,涉案混凝土生产总量为13429m3,货值金额468万元。南通市通州质监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7.江苏省苏州市太仓质监局查处太仓市泰立涂料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涂料案。

  2013年7月16日,根据举报,江苏省苏州市太仓质监局对太仓市泰立涂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获该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销售环氧富锌底漆。经调查,该公司涉嫌生产非法富锌底漆38.7吨,货值金额83.5万元。江苏省苏州市太仓质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8.浙江省质监局查处陈保兵生产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汽车滤清器窝点案。

  2013年6月25日,根据举报,浙江省质监局依法对陈保兵汽配生产窝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窝点涉嫌生产标有“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MANN”等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汽车滤清器产品,涉案货值金额44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甘肃省兰州市质监局查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液化石油气系列案。

  2013年,按照兰州市政府统一部署,兰州市质监局对全市1家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和31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执法检查。经抽样检验,共有25家充装站的液化石油气被检出掺有不同含量的二甲醚,其中4家充装站的液化石油气中检出掺加了24%以上的二甲醚,不合格率达80.6%。兰州市质监局对液化石油气检出含有二甲醚的充装站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同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河北省邢台市质监局查处邢台市南张家屯村韩国胜板厂无证生产不合格细木工板案。

  2013年7月24日,根据举报,河北省邢台市质监局依法对位于邢台市高开区南张家屯村韩国胜板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成品细木工板,经检验,该产品质量不合格。涉案产品共计59包,货值金额36.6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制网北京3月31日讯
  法制网记者 余瀛波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