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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的三条创新途径:强基 护体 定则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3-24
摘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人大制度与时俱进有三条路径 【原标题:人大制度与时俱进有三条路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 声音周刊:阚主任,您好。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您是以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出席了全国政协会议。同时您还担任全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人大制度与时俱进有三条路径

 

【原标题:人大制度与时俱进有三条路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 

  声音周刊:阚主任,您好。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您是以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出席了全国政协会议。同时您还担任全国人大会议秘书处议案组组长,是大会工作人员。而您的日常工作职务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参加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协商民主、人大立法和服务代表等工作特质都交集于您一身。同时,我们了解到,今年是您在全国人大机关工作的第28个年头,可以说,您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主法治的进步。先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阚珂: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30多年里,人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词已不陌生,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都要涉及。但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的时间却说法不一。  

  有一种观点认为,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如果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1954年才确立的,那么从1949年到1954年这5年中,新中国的政体是什么呢?我的观点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1949年9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其他相关文件确定的。从1949年到1954年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选举法,1953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在这个时候,我们说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由下至上系统建立起来了。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也可以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  

  可以这样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第二,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人大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特征,也是一个基础,也是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来源。第三,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和“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是,产生和被产生的关系,决定和执行的关系,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第四,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第五,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第六,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最高实现形式”的表述,是2004年9月15日,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第一次提出来的。全国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是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可靠制度保证。 

  民主细节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声音周刊:我们观察到,今年人代会出现了一些新的民主细节,比如《政府预算解读》首次亮相,帮助人大代表更好地审查预算。再比如,代表建议封页首次标注“是否同意公开”,让代表履职更公开透明。这些细节是否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  

  阚珂:这些都是非常喜人的变化。如果细细品味,我们的民主随手可拾。  

  我讲我过去接触过的三个例子。在上个世纪80年代,那时我刚到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们曾议论:有的乡镇人大是“吃馒头、举拳头”。这个什么意思?就是在一些乡里,在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候,住在各村的代表赶到人大的所在地参加人大会议,上午听取乡政府工作报告,中午会议给代表发馒头吃,下午经过简短审议后就是举拳头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那时对人大不是很重视,现在情况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第二个是“大牌子,高房子,里面坐着老头子”。讲当时的人大代表特别是常委会的领导年龄比较大,现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几位领导比我们年轻。  

  第三个是“人大是橡皮图章”。这是说人大只是走程序。现在情况完全不同了。人大的今天和二十多年前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我是1986年到全国人大机关工作的,到现在已经28年。这28年间,我的工作就是服务全国人大会议、服务代表依法履职。我见证了这些年发生在全国人代会上的国家重大事件,见证了国家的发展,见证了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  

  1987年人代会上让我难忘的是会场上一次激烈的讨论。这场讨论是关于一部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讨论的焦点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究竟应该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还是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协助政府工作的关系?鉴于意见分歧大,当年的大会并没有表决这部法律草案,而是作出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的原则,参照大会审议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审议修改后颁布试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部法律,它在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区别于等额选举。这样的选举方式更有利于体现民主,充分尊重选举人的意志。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首次实行差额选举。当时要选135人,提名144人,差额9人。委员人选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列,公布票数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差额选举的结果就是有上有下,这就是民主,每个人都要逐步适应。八届以后直到现在,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都是差额选举产生的。  

  这样的民主细节还有很多很多,都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 

  创新路径:“强基”、“护体”、“定则” 

  声音周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其中许多改革举措涉及人大立法工作。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究竟从何入手?  

  阚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这表明我们党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主张的一贯性。  

  我认为,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的目标可以这样考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具体可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是“强基”,加强制度的根基,就是加强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的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常委会和代表的联系十分重要,如果没有这一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基就不存在了。  

  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内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同年12月5日透露,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已经全部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为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  

  2013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强基”方面作了很多努力。比如,在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方面,组建了260个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支持代表小组积极开展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在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方面,研究制定了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明确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分别直接联系5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这是常委会加强同代表联系、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们的各级人大机关、各级人大代表,要接“地气”,要长“根”。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要完善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机制,现在主要是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参加调研等等,在这方面还应进一步加强。  

  第二是“护体”,就是要维护好我们现行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政体。要护这个“体”,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重要的就是要加强人大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文件里面有很多规定,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作了一系列规定,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其中就提出了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政府要很好地研究,要探索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的一些机制和具体途径。再有就是要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修改预算法,修改任务相当艰巨,各方面要形成共识,修改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目标,就是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还要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监督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是“定则”,就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今年2月28日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务的研究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这次在处理改革与立法的关系上与以往有点不同,过去一些专家学者常常讲要先破后立,现在要先立后破,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强调法治、强调先立后破,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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