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3日讯目前,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官人员缺少的问题,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这种状况更为突出。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女律师协会会长刘玲本次全国两会提议,从律师中遴选法官。
刘玲表示,法院人员编制都是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掌握的,基层法院院长一般是副县级,副院长、部分正庭长是正科级。各级党委每年在调整干部时,都对法院的法官与地方其他部门的干部一视同仁。这样使一些法院的法官在专业、能力都能胜任法官这一职务的情况下,离开了法官工作岗位。 此外,自我国《法官法》颁布实施以来,没有取得法官资格的人不能担任法官一职。加上有些法官担任领导干部以后,不在一线办案,造成法官短缺。 刘玲告诉记者,自从实行全国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以来,每年的合格率只有10%多一点,且法院招录必须按照公务员考试的程序招考,又必须具有司法资格证书。这样,通过公务员考试,又具有司法资格的人,能进入法院的人员就更少了。即使这些人能够考入法院,但要真正地成为业务法官,能够独立审判案件,也需要几年时间,仍然解决不了法官人员奇缺的问题。 “我建议从律师队伍中遴选法官。”刘玲以西方一些国家举例,一些西方国家的大法官、检察官都是先由律师做起,然后再考法官、大法官。 刘玲表示,目前我国有律师事务所1万多所,律师25万多名,他们大都是法律院校毕业,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业务熟练,敬业精神强,相当部分的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他们进入法院以后,仅仅是角色的转变,这样有效地节约了时间。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成岗 刘颖 范杰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