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法治焦点>>将推动尽早出台巨灾保险条例 将推动尽早出台巨灾保险条例 2014-3-12 9:26:5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记者会上提出 法制网北京3月11日讯 记者陈丽平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天在京举行"金融改革与发展"相关问题记者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在记者会上说,要积极推动巨灾保险制度立法,协调相关部门及早出台巨灾保险条例,争取国家对巨灾保险的支持。 项俊波说,我们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重要也非常紧迫。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明确谈到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里也要求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这次两会期间,很多代表和委员都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问题。我们做过一个调查,问卷调查的结果是,现在82%的群众赞同和支持在我们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项俊波介绍,在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至40%,我们国家还不到1%。比如说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是0.2%,还不到1%。如果我们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按照国际上的水平,我们只赔一半的话,比如整个损失的15%,保险业就能够支付赔款1270亿元左右,这样就可以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的负担。 项俊波说,巨灾保险是个世界级的难题。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巨灾保险本身的特性跟一般的商业保险不同,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如果按照商业化运作,保险价格往往很高,群众买不起。但是如果价格过低,地震发生以后,保险公司又赔不起。第二,我们保险业发展历史不长,我们国家的保险市场还不够成熟,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有限。第三,我们国家现行的灾害管理体制主要是由政府主导。汶川大地震以后,是各个省市对口支援,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而且人民群众的自我风险管理意识,包括巨灾风险的投保意识,都需要进一步提高。 项俊波说,我们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想法,主要是抓三件事:第一,制度设计。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两个方面的作用,以商业保险为平台,来构建多层次的风险分摊机制。第二,抓试点。稳步推进云南和深圳的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云南主要是保房屋,主要是在云南的楚雄地区,搞农房的地震保险试点,涉及50多万农户。深圳是保人,政府救助、巨灾基金和商业保险三位一体,承保地震、台风等一般性的巨灾及特殊性风险,覆盖深圳市每个人。 日期:2014-3-12 9:26: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