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牟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是对法治的强调,法治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
阚珂表示,应从三方面来理解和认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第一,法制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在改革中的推动和引领作用,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总体上已经实现有法可依。当前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首先就是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第三,要处理好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的关系,把深化改革同完善立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先立法、后行动,在改革过程当中要处理好,要做好法律的立、改、废工作。 阚珂说:“我再说得直白一点,凡是试点的,都必须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授权,没有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不得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