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主债务金额31亿多元
法制网北京1月22日讯 记者胡建辉在国家版权局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发布数据:2013年,全国共完成作品登记845064件,较2012年的687651件增长了22.89%。全国共完成著作权质权登记244件,涉及主债务金额31亿零72万6千元。 据于慈珂介绍,著作权登记北京428701件排名第一,随后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140558件;上海市82563件;重庆市33180件;江苏省32488件;山东省30292件。以上前六位的登记数量均超过3万件,登记量总和为747782件,占全国登记总量的88.48%。 从登记作品类型看,数量最多的是摄影作品,依次是美术作品154491件;文字作品134108件;音乐作品76741件;影视作品14153件;图形作品12934件。 据统计,与2012年相比涨幅较快的五个省份有:黑龙江、河南、湖北、陕西、湖南。 于慈珂说,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但是,由于著作权属于无形产权,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权利状态不够清晰的问题,不利于权利人保护和行使权利。如果没有一套与自动保护原则相匹配的登记制度,会增加权利交易使用成本,也会使权利人在遇到纠纷时付出更高的代价。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著作权登记制度。 近年来,各著作权登记机构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全面、有效地开展了包括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登记、质权登记、合同登记和备案等在内的著作权登记工作。 2011年,为解决实践当中作品登记程序不统一、登记证书不统一、登记信息不统一等问题,规范并完善作品登记制度,国家版权局于当年10月24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从作品登记申请受理、审查、时限、证书内容、登记表证格式、信息统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作品登记程序、作品登记证书格式内容。同时,建立了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及时统计作品登记信息,并统一公告、查询。通知对进一步加大作品登记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登记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