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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资费定价信息答复不完整 国家发改委表示将撤销并重新答复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8
摘要:本报北京1月7日讯 记者王晓雁 “这次发改委动真格了!”就移动电话3G通话上网资费的定价依据和程序信息公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反复“较劲”,今日,他收到了国家发改委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撤销了之前给予董正伟的答复,并将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
    本报北京1月7日讯 记者王晓雁 “这次发改委动真格了!”就移动电话3G通话上网资费的定价依据和程序信息公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反复“较劲”,今日,他收到了国家发改委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撤销了之前给予董正伟的答复,并将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董正伟曾在2013年10月发函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要求公开移动电话3G通话和上网等资费的定价依据、程序信息。国家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办随后给予其回复,称现有3G资费是由工信部制定的,而且国际漫游通话费等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因此没有制作和保存这些资费的定价依据、程序的信息。而董正伟认为,根据《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国家发改委忽略了电信企业对市场调节价范围的资费实施前须向国家通信主管机关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报告的程序规定,属于“避重就轻”,因此又向国家发改委提起行政复议。

  记者看到,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的撤销理由是:董正伟申请公开的信息,既可指向载明有关资费定价依据、程序规定的法规性文件,也可包括有关资费在具体定价过程中形成的政府信息,在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发改委应当请申请人作出更正补充,以确定其所需政府信息;而国家发改委却直接作出答复,导致答复内容不全,属于作出答复时主要事实认定不清。因此决定撤销所作答复,责令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重新答复申请人。

  之所以认为国家发改委这次“动真格”,董正伟介绍,在我国,要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基本上是用诉讼的方式、依靠法院判决来达成;而这次,由国家部委自己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许久以来都很少见。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