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总局发布关于印发《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局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柜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3)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603)。新的示范文本施行之日,原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总局通知指出,《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旨在加强对柜台租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出租人、承租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地工商部门要将推行示范文本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结合起来,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引导和规范合同订立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在示范文本推广、使用中发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