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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谈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离”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1
摘要: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法治焦点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谈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离”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谈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离” 2013-12-30 21:22:09 来源:新华社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将释放巨大改革红利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谈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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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谈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离”

  2013-12-30 21:22:09  来源:新华社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将释放巨大改革红利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谈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离”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王立彬)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正式提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层面,此举将释放巨大改革红利。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向国家赋权重大转变

    记者:为什么要将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再分离”?

    孙英辉: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建立分包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经营权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离,实现“一权变两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次分离,充分调动了农民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经营自主性,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承包经营权结构一次分离解决了农地生产过程中的效率问题,但未有效解决农地资源优化配置问题。目前,大量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业规模化经营要求土地流转,改变“人均一亩三分地”土地细碎化现象。而很多农民担心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就要不回来了,宁撂荒不流转。“有田无人种”、“有人无田种”并存,严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分离,是对农村经营主体变化、农地流转等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适应性调整,有利于农村生产力解放。

    记者:现实实践情况怎样?

    孙英辉: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探索已在各地展开。重庆、江西、浙江、安徽、四川等地通过出台文件,鼓励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湖北通过地方性立法,确认承包权、经营权两权分离,促进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分离有强烈的社会诉求和深厚的实践基础。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1亿亩,已占到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3.9%,其中近80%是以转包和出租等方式流转。实质发生的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双方关系仅靠合同约定,易发生纠纷,权益保障程度低,对制度设计提出新要求。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不断创新

    记者:如何认识“变”与“不变”的统一?

    孙英辉:二次分离是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背景下,适时调整土地产权关系,改善土地资源分配结构的内在要求,是农村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而产生的变革。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作用于生产力。坚持和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不断适应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调整生产关系。土地权利是因土地利用而发生的人们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反映。经济利益关系日益变化,土地权能划分就日益细致,地权类型就日益增多。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承包”和“经营”两个要素,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出承包权和经营权。承包人可以转包、出租等方式让与土地经营权,同时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

    记者:此举是否体现了我国“三农”工作的连续性?

    孙英辉:维护和发展农村承包经营权,是我们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立足点。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再到此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核心是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魂”。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所有权都属于农民集体,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农村生产力发展再飞跃已启动

    记者:二次分离有什么意义?

    孙英辉:承包经营权一次分离激活了“人”(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生产力大解放。承包经营权二次分离将激活“物”(农地)的灵活性,促使农村生产力发展再一次飞跃。在承包权更加稳固前提下,经营权流转满足了农民离土离乡或留土离乡诉求,有利于解决“地从哪来、地由谁种、地怎么种”问题,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更有效保护耕地红线。

    这项改革合乎民心、顺应民意,但牵涉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推进。首先要尽快完成赋权。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契机,全面明晰和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产权归属清晰是产权交易的基本前提,只有通过登记发证,将各类不动产权利确认和固定下来,不动产产权改革和不动产市场交易、流转才能进行。

    记者:这项工作从何着手?

    孙英辉:必须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当务之急是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有关内容,明确承包经营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内容、性质、内涵及法律关系。强化承包经营权二次分离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赋能等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确保改革红利最大释放。

    国务院已明确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负责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和海域登记,承包经营权登记也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央要求5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政策框架下,国土资源要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加快推进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夯实稳定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产权根基。

日期:2013-12-30 21:22:09 |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