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当日在接受记者书面采访时表示,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对于激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二是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三是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工商总局表示,对公司法的修改,为工商部门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下一步,工商总局将抓紧研究提出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建议,按程序报国务院审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同步实施;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完善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切实让注册资本登记改革这项利国利民的举措“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