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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立法启动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1
摘要: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电子商务法被列入第二类立法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电子商务法被列入第二类立法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电子商务法纳入立法规划,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电子商务立法的高度重视,反映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期望。张德江委员长十分关心电子商务立法工作,今年初专门就电子商务立法作出批示。近年来,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建议加快电子商务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出席会议。张平在讲话中指出,电子商务服务业既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又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信息经济时代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电子商务立法、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等均具有重大意义。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祖善主持会议并讲话。吕祖善指出,电子商务立法对鼓励、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非常重要。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

  据统计,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8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500万人。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预测,到“十二五”末,我国网民总数将达7亿人,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交易额将分别增长至18万亿和3万亿元以上,我国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将成为最具发展潜力、最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实践相比,我国至今尚未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立法,实践中规范、指导电子商务发展主要依靠部门规章。电子商务现有法律法规亟待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立法。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立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办发布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工信部发布了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商务部先后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等。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制订的“网规”,也为立法提供了丰厚的实践标本。

  从国际经验看,立法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通行做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先后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电子合同公约,为各国及地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整套国际通行规则。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如美国制定了《统一电子交易法》和《电子签名法》。

  据介绍,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仅有的法律是电子签名法,这部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有效问题,但该法未能与全流程电子商务有效衔接,并未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环节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在电子商务特别是在C2C领域,交易主体真实性、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比较突出,规范市场、加强监管也迫切需要制定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起草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了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框架设想和主要内容,通过了立法工作计划和立法起草组成员名单。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祖善、彭森、尹中卿等牵头电子商务法的起草工作,财经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同志共同组成起草组。

  关于立法工作安排,吕祖善表示,从起草组成立至明年12月,首先进行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并完成有关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将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分别介绍了近年来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全国人大财经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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