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罗争光 仇逸 岳德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日前决定,将于本月23日至28日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这将是2013年全国人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又一重要历程。回顾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已经召开的五次会议,处处透露出令人期待的“法治中国”信号。
立法修法更显与时俱进 完善旧法、出台新法,是全国人大的重要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召开的五次会议中,立法工作不仅步伐加快,而且更加贴合时代要求、回应民生期待。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代表的新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引来社会高度关注,相关讨论持续进行。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批修改法律的决定也获得通过,彰显中国法律体系与时俱进的特点。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讲话中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是继制定旅游法之后,本届常委会通过的第二部维护消费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法律。这正是全国人大立法工作回应民生期待的直接体现。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完善三包规定等强化经营者的义务等等,更加鲜明地彰显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 在今年10月30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47件立法项目公之于众,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以科学民主精神提高立法质量 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是张德江对于立法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召开的五次会议中,这样的要求不断得到贯彻: ——出台特种设备安全法,按照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的原则,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较大幅度的补充和细化,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修改商标法,针对近年来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简化商标注册、审查程序,扩大商标注册范围,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严格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使这部法律更好地保护工商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以旅游法出台为例,这部法律可谓“三十年磨一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介绍,早在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着手起草旅游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旅游业不断发展,旅游法草案历经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就有100多人在分组审议时发言,最终得以高票通过。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事实上,张德江委员长在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就已经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如何做到科学立法的明确要求,从立法体制、立法工作机制、立法方式、立法态度等四个主要环节做出了具体规定;而讲话中提到的“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正是民主立法的重要体现。 进一步发挥审议、监督职能推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发挥人大的审议、监督职能,十二届全国人大也为中国社会发展“问诊把脉”,推动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 例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以联组会议的形式开展了本届常委会第一次专题询问。 这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首场专题询问上,委员们连珠炮般地发问:“采取何种措施遏制肺结核蔓延?”“改善农村饮水安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我国边境口岸和边境地区如何进行传染病防控?目前还有哪些漏洞?”……不少国家部委负责人的回答均直入要点、直面问题。 张德江在这次会后讲话中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将专题询问中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选择突出问题加强跟踪监督,切实推动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人大监督取得实效。 又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的报告,也进行了专题询问。委员们指出,我国财政科技资金分配和使用仍存在不少问题,希望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抓手,更好地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上海市委党校副校长郭庆松等专家学者认为,中国人大制度就是要在已经相对完善的宪法法律框架内,不断挖掘“制度潜力”,让人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更充分、更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