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通知明确,商场、超市、食品店和药店等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经营者对发现的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置;经营者要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经营企业要由专人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管理,严格审核和许可。对因严重食品违法犯罪被列入“黑名单”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被追究责任的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应当建立检索名录。同时,各地要对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进行逐户复查、规范和清理。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