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问:随着创新业务发展,证券公司融资需求迫切。目前券商上市仍受限于“一参一控”,请问相关监管法规对“一参一控”政策会否有新的安排和考虑? 答:我会于2008年4月明确了证券公司股东“一参一控”监管规定,并于2009年10月对外进一步说明了“一参一控”监管规定的制定背景、监管要求和落实时限。“一参一控”监管规定发布以来,得到各方的理解和支持,截至目前全行业已基本落实。近期我会发现,个别证券公司的股东单位因国企股权无偿划转等原因,出现被动新增不符合“一参一控”规定的情形。鉴于相关主体主观上没有违规故意,主要问题都是小比例“多参”,对此,我会统一给予了一年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限自证券公司知悉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限届满后仍未落实的,按既定政策处理。 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善经营机制、增强资本实力,创新发展、做优做强。 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请问证监会在推动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入市方面有何最新进展? 答:多渠道引导境内外长期资金投资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完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近日,我会注意到,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此次出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补充养老保险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我会支持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通过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投资,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下一阶段,我会将继续加快推动各类长期资金入市,努力推动各类长期资金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发展。 问:有报道称,新疆证监局异地调查上海某基金“老鼠仓”案件,能否介绍相关情况? 答:近期,新疆证监局主办了一起上海某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案件,该案目前有一名基金经理涉案,我会初步查明其在任职期间借用多个证券账户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情况,非法获利较大。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待案件调查终结后,我会将及时披露相关案情。在此,我们也特别提醒业内人士,严格遵守职业操守,莫碰法律底线。 问: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证监会表示要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能否介绍最新进展情况。 答: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后,我会正在积极落实相关工作。目前我会已经着手研究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制度。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并购重组机制,将体现出鼓励和支持公司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