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陈菲)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目前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都具有行政复议职权,仅地方行政复议机关就有30450个,行政复议资源分散,资源配置效率偏低,有的单位“无人办案”和有的单位“无案可办”现象并存。
报告显示,从群众来信来电和网上征求意见看,反映的主要问题还有:行政复议与信访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有些行政复议机关不履行复议职责,有案不受;有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导致申请人反复上访;有的复议机关更多考虑被申请人利益,对有明显错误的行政行为,违背申请人意愿进行调解。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在复议程序方面,目前多数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主,文来文往,层层审批,程序繁杂且不够公开透明,行政相对人参与不够。 “各级政府行政复议能力普遍偏弱,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影响行政复议机关及时受理和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23日向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时说。 检查发现,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滞后问题在县级政府尤其突出,不少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办公室内部挂牌机构,约38.2%的县级政府没有设立法制机构或者只挂牌无编制,平均每个县级政府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不到1人,人员素质、经费保障、办公场所等普遍不能满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需要。 在执法检查涉及的15个省份1407个县中,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306个县和277个县没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的县甚至从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没有办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但这些县每年信访数量少的三四百件,多的上千件。 据统计,目前90%的行政争议发生在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应当也在基层,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现状与中央提出的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报告建议,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适当充实案件数量多、工作压力大的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充分发挥县级政府行政复议职能,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群众身边,避免矛盾上移,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同时,总结各地相对集中复议权试点经验,合理确定复议受理机关,研究整合复议资源、提高复议效率,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尽力避免“有案无人办”和“有人无案办”的现象。
行政复议执法检查报告:综合纠错率约为35%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14年来,全国各级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2万件,其中受理101万件,审结92万件。从申请复议的内容看,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交通管理、治安处罚、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占较大比例。审结的案件中,维持决定的53万件,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决定的13万件,被申请人自行纠错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19万件,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约为35%。 据了解,目前,全国每年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与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基本持平。有的地方和部门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已经超过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黑龙江、上海等省市每年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超过或者接近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2倍,全国海关系统近3年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已达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5倍。 报告指出,为解决行政复议资源配置不合理、社会公信力不高、权威性不够等问题,自2008年起,国务院法制办开始推动以案件审理权限相对集中、吸收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查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目前已有24个省(区、市)的190多个市、县开展试点。从试点情况看,办案质量有所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有所增强。 “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为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23日向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时说。 2013年9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是这部法律颁布实施14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收回的4351份有效调查问卷显示,约60%的受访者对行政复议缺乏了解甚至没有听说过行政复议。群众对行政复议的信任度也不高,有些群众对行政复议存有“官官相护”、办案不公的疑虑,不愿将行政复议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 王胜俊介绍,从检查情况看,进入复议渠道的行政争议总量较少,多数省市进入信访渠道的行政争议数量比进入复议渠道的高出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呈现“大信访,小复议”的格局。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方便、快捷、免费’的规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本应成为行政相对人首选的救济途径,但它的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王胜俊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有些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严格依法审查和公正裁决案件,不能及时撤销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在复议后提起诉讼或者信访的比例偏高。 报告显示,有的省份,法院近三年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30%左右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又打诉讼“官司”的。有的省份,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终审判决原行政机关败诉的达20%左右。 检查还发现,行政复议办案效率不高,延期办理现象较为多见。某市最近三年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在两个月期限内办结的不到30%,有的案件长达数年仍未办结。而且相当数量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只简单陈述案情,缺乏论证和说理,不能做到以法明理,难以令当事人信服。对涉及信息公开等新类型案件的应对能力不足,工作不够规范。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凸显,行政纠纷增多,解决难度增大,群众对依法公正解决行政纠纷的期待和要求提高。”王胜俊说。 对此,报告建议,要按照行政复议制度和信访制度各自的功能作用和法律定位,理顺两者之间关系,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纳入行政复议渠道解决。同时,健全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在信访接待场所等地方设置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在乡镇设立兼职行政复议联络员等方式,为公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和服务。 “对不按规定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对复议申请推诿塞责的,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督促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限制公民复议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权利。”王胜俊强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