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举行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激发中小投资者创业活力,草案删去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删去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草案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同时,为了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草案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记者 马闯 侯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