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焦点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教育部:“超级中学”明显违反国家规定须尽快消除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记者 吴晶)新学期伊始,一些地方“超级中学”又恢复了数千人甚至近万人一校、上百人同班的状态,不仅违反了教育部提出的规范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针对这种情况,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当前,我国基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记者 吴晶)新学期伊始,一些地方“超级中学”又恢复了数千人甚至近万人一校、上百人同班的状态,不仅违反了教育部提出的规范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针对这种情况,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已进入促进公平、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必须更加重视按教育规律办事,必须合理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必须尽快消除“超级学校”“超大班额”现象。

    这位负责人指出,国内外的一些研究和实践表明,超大规模和大班额使学校管理的难度加大,不利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合理的学校规模更有利于教师配备、学生成长和学校管理,更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事实上,“超级中学”“超大班额”都明显违反国家对办学规模的明确规定。根据国家先后制订出台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文件,办学理想规模的上限是:农村完全小学最大规模是24班、1080人,城市完全小学最大规模是30班、1350人;农村初级中学最大规模是24班、1200人,城市初级中学最大规模是30班、1500人;九年制一贯学校最大规模是45班、2250人;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最大规模是36班、1800人。2012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要求合理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普通高中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初中和小学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幼儿园原则上不超过360人。

    教育部负责人指出,对于遏止“超级中学”“超大班额”现象,国家出台的多个文件都有明确要求:第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第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要采取学校扩建改造和学生合理分流等措施,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第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中要求各地审慎开展布局调整,不盲目撤并学校,按程序撤并的学校在新学校的学习、生活设施建设完备之前,原有学校暂不撤并,提出要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使学校班额符合国家标准,班额超标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第四,《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在校生规模,不搞超大规模学校。教育部对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多次进行实地调研,专门召开研讨会,国家正在开展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已经把学校标准化建设、遏制择校现象都作为重要内容。

    此外,“超级中学”背后隐藏的是当前一些地方的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等问题。

    对此,教育部负责人指出,我们一方面要求各地勤俭办学、节约办学,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布局和建设,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另一方面要求各地根据国家规定的合理班额核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