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法治焦点>>国家鼓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 国家鼓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 2013-10-17 9:08:0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国家鼓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 作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0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我国存在四大问题:城镇排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暴雨内涝灾害频发;排放污水行为不规范、设施运行安全得不到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不规范,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达标率低;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责任追究不明确,“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法治轨道”。 确保政府投入吸引社会资金 2013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为确保政府投入,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同时,还规定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三项措施破解“城市内涝”难题 近年来,我国城市内涝灾害频发,积水问题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介绍,为破解难题,条例一是从规划层面作出规定,要求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二是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可渗透路面等对雨水的滞渗能力;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三是规定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统筹安排排涝物资,加强易涝点治理,共同做好内涝防治工作;加强设施建设和改造,发挥河道行洪能力,采取清淤疏浚措施,确保排水畅通;在汛期,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 排污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条例对“规划与建设”作了专章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地方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明确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 另外,按照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应当依据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而且还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日期:2013-10-17 9:08: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