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9日公布了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进口可可壳使用管理的通知》,提出加强进口可可壳使用管理、可可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及使用可可粉食品生产企业监管。
近年来,一些不法厂商利用可可壳等磨成粉冒充可可粉加工生产食品,其质量及卫生状况无法得到保障。 通知强调,加强对进口可可壳的检验检疫监管,对于以工业或其他用途进口可可壳的,进口商要在其中文标签或相关证明文件上注明用途,健全进口可可壳销售流向记录。要加强可可制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审查可可制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获证企业要加大证后监管力度。 通知要求,要加强使用可可粉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大对使用可可粉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加强配合,认真排查可可制品以及相关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建立社会共管共治机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