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用足新消法 严查各类侵权行为——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谈贯彻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张晓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明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14日表示,各级工商部门将用好用足新消法赋予的行政职能,严厉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也是消法颁布实施20年来的首次修订,备受社会关注。张茅说,新消法对工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消法明确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完善了商品和服务“三包”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以及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义务;规范了网络购物等新兴领域消费维权问题,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 与此同时,新消法丰富了行政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执法手段,赋予行政部门对缺陷商品和服务的强制措施,也对行政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答复消费者的期限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行政部门要对市场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和检验。 “这些都要求我们以贯彻实施新消法为重要抓手,积极推进工商职能转变,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惩治消费侵权行为。”张茅说。 据张茅介绍,目前工商总局已着手组织新消法的宣传培训工作,预计明年1月以前可完成从省局到基层工商所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同时,开始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完善工作,并将出台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办法。 “新消法对经营者义务和责任增加了很多规定,同时设置了经营者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在加强消费维权行政监管执法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张茅说。 张茅要求各级工商部门,用好用足新消法赋予的行政职能,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的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切实提升消费者保护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