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1月29日讯 记者今天上午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经过两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中央确定的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一些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已经或正在得到有效解决。
一是监狱体制改革基本完成。 2003年和2004年进行了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确立了“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目标,2008年在全国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目前,全额保障基本实现,建立了以省级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辅的经费保障体制。监企分开基本实现,建立了监狱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监管改造和生产经营两套管理体系,明确了监狱企业为改造罪犯服务的性质,建立了监狱和监狱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收支分开基本实现,建立了监狱执法经费支出和监狱企业生产收入分开运行机制,实现了监狱和监狱企业财务分帐核算和管理。规范运行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建立了以改造罪犯为目标、保障监狱工作规范运行的制度体系,有力促进了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工作规范运行,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基本形成。 二是律师制度进一步完善。 中办、国办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对律师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为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做出了进一步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修订《律师法》,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先后制定了16件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律师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律师行业的全覆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律师执业活动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健全完善了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以及律师执业准入、评价考核、惩处和保障机制,建立了律师宣誓制度,加强律师行风建设和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教育。 三是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 司法部制定下发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8个省(区、市)制定或修订了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2012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为14亿余元,年均增长16.6%。 四是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正式确立。 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刑法修正案(八)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今年2月4日,司法部将《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社区矫正法》也列入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工作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截至10月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6.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00.7万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司法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 出台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等20件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了考试大纲,增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制定完善了解决中西部和基层法律人才短缺的政策措施,国家司法考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司法部已经成功组织实施了12次国家司法考试,67万多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队伍储备了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职业人才。 六是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三大类”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施统一登记管理,司法部出台了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的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遴选了10个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有力地促进了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不断提高。此外,司法部还配合有关部门改革完善司法行政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保障,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