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13年第十一号违法广告公告,曝光了9月份对全国部分媒体广告进行监测抽查时发现的12则严重违法广告,涉及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等类别。
据介绍,被曝光的违法药品广告包括冠心七味胶囊广告、灵洱磁朱丸广告、化毒丹广告,这些违法广告涉及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含有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情节。肤因采绝毛组合化妆品广告、飘宣99墨泥白化妆品广告、雪莲净斑霜广告、祖灵芝祛斑霜广告等化妆品广告,含有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违法内容,并使用他人名义、形象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西宁卫校教学医院广告、福州博爱中医院广告、武汉艾格眼科医院广告、兰州市胃肠病研究所广告等医疗广告,涉及宣传疾病名称、治愈率等诊疗效果以及以节目形式变相发布等违法情节。盈实牌参葛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并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公告还曝光了违法广告发布媒体,涉及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等。据了解,工商机关将继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严重违法广告,严厉惩治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