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5-92-100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 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 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邮 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产(或_____部分房 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 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 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 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 积为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房产楼层____层,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为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甲 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_平方米。 〕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 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 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 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 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 为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 让金总额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 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抵交出让金,至 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 益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 登记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 为当年____月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 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 __分行,帐户号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 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 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 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 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 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 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本合同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 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 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 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 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 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 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 请仲裁机购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 直辖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 乙方: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依照规定也须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 |